材料與纖維系應用科技碩士班 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98.3.6本系9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訂定

101.10.08本系10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5本校109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7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於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規定訂定。

二、本規定甄選招生之大學部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每學年招收名額不限。

三、預研生甄選申請資格為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且歷年成績總平均為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

四、預研生應於第五學期結束後至第六學期結束前,填寫申請表並備妥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該系班導師、系主任同意後提出申請,再經本系「學術審查委員會」甄選通過後始為本系預研生,並將名單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送教務處備查。

五、預研生應於四年級(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畢業),並通過本系碩士班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學分抵免申請,其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三分之二(含)學分(不含畢業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六、預研生選修研究所課程,應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辦理。

七、預研生之甄選應繳交下列資料送本系學術審查委員會審查之。

(一)填具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申請表乙份。

(二)研究計畫書乙份。

(三)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四)歷年學業成績單(含班級名次百分比)乙份。

(五)相關著作(含研究報告、論文發表、專題報告或作品等)及參加技能競賽、科學展覽或證照等文件乙份。

八、書面資料審查標準,按在校成績(40%)、研究計畫書(15%)、證照(20%)、自傳(5%)、研究報告、論文發表、專題報告或作品集(20%)之比率核計。若有參加國際技能(藝)競賽、國際科技展覽或全國技能競賽前二名者,此項成績以(100%)計算。

九、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呈教務處教務會議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