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8本系97學年度所務會議訂定
101.10.8本系10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6.5本系101學年度第1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6.15本系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5本校109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7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論
(一)研究生須在第一學年上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二)研究生無法擇定論文指導教授時,可請系主任給予協助及推薦。
(三)論文指導教授以材料與纖維系專任教師為原則。
(四)研究生論文主題超出本所專任教師研究範圍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聘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或校外專家學者擔任指導教授;但校外人員擔任指導教授時,須有本校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五)研究生得更換論文指導教授,但須經系務會議通過,並以更換一次為原則,更換時間以論文口試一學期前為限。
(六)論文研究領域需與本碩士班專業相關,指導教授指導期間應遵循學術倫理,若學生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時,則限制其不得擔任指教授一學年。
第三條 選課及修課之規定:
(一)研究生選課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未決定指導教授前由系主任同意。
(二)同等學歷或非相關科系就讀本系碩士班者,是否須補修本校大學部相關課程,由指導教授決定之。
(三)研究生必須修畢三學期之專題討論及二十四學分(含申請學期之修課學分及專題討論),始能申請論文學位口試。
(四)研究生每學期修課上限為十五學分(不含論文)。
第四條 論文口試:
(一)申請資格: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選課及修課」之相關規定。
(二)申請時間:
上學期十二月底前或下學期六月底前。
(三)申請程序:
(1)繳交論文口試資格審查申請書。
(2)繳交歷年成績單一份。
(3)繳交畢業論文初稿(整本)。
(4)繳交畢業精簡論文初稿(5~8頁兩欄式章節對應)。
(四)口試時間:上學期一月底前或下學期七月底前。
(五)論文口試委員之組成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由系主任擬訂建議名單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簽請校長遴聘之。
(六)學位論文初稿需於口試申請前1個月提出,經系務會議通過論文專業領域審
查,若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相符或有疑義時予以退稿。
(七)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立即公開或延後公開應尊重論文著作人權益。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