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8本系所務會議訂定
101.10.8本系10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5本校109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7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獎勵成績優異及志願協助本系從事研究、教學、行政工作之研究生,特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訂定本細則。
二、獎助學金之申請、審核及工作分配以每學年一次為原則,其業務由本系辦理,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三、研究生申請獎助學金須符合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之申請資格,並完成註冊手續者。
四、獎學金申請員額每年級二名,第二學年申請者之第一學年學業、操行平均成績皆需達80分以上,新生依入學成績審查;助學金申請員額依教務處教學促進中心核定之人數,獎助金額依本校獎助學金預算編列執行,符合申請資格之研究生,得於開學第二週填具「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應於開學第三週公告獎、助學金獲獎名單及核發金額。
五、助學金工作項目包含:
(一)教學助教:
1.計算機程式課程助教,工作內容包含批改作業及試卷、協助學生上機、課後輔導。
2.實驗課助教,工作內容包含批改實驗報告、實驗室藥品配製、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協助維護實驗室安全與秩序、課後輔導。
3.一般課程助教,工作內容包含協助批改課程作業、課後輔導、執行老師交代之教學相關事務。
(二)支援行政:協助行政主管與系辦公室處理行政事務。
六、研究生可於公告審核及工作分配結果後一星期內,對已排定之工作項目,依據個人實際狀況提出複議,由系主任協調後,得更改其工作項目。
七、助學金之給付按月繕造清冊或異動清冊送請本校教務處核撥。研究生未履行工作義務或觸犯校規受記過處分時,應停發或追回該生之助學金。
八、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九、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呈送教務會議核備,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