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修讀輔系有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申請修讀輔系; 應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及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修讀輔系。 二、申請時間:民國102年2月25至3月1日。 三、申請程序:填妥「學生申請輔系組申請書」持在校歷年成績 單,經原就讀系主任及所選輔系系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處 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後公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