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修讀雙主修有關事項。
依據:本校「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其前一學
年每學期學業平均達80分,或名次在該班前10%
以內,且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者,得申請加修其
他系為雙主修,但應屆畢業學年度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間:民國102年2月25日至3月1日。
三、申請程序:填妥「修讀雙主修申請書」連同歷年成績單乙份
,經主系及加修系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註冊
組呈教務長核准後公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