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一)
教務處公告(一)
主 旨:公告本校九十六年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修讀輔系有
關事項。
依 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申修讀輔系;
二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申請修讀輔系;應
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及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修讀輔系。
二、申請時間:民國97年2月25日至2月29日止。
三、申請程序:填妥「學生申請輔系組申請書」持在校歷年成
績單,經原就讀系主任及所選輔系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
處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後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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