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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與纖維系應用科技碩士班學生專業技術能力實施細則

99.11.09本系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訂定

103.10.08本校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29本校105學年度第1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5本校109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7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材料與纖維系應用科技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據本校「畢業門檻實施辦法」,訂定「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材料與纖維系應用科技碩士班學生專業技術能力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日間部碩士班學生。

第三條 本系學生須通過專業技術能力畢業門檻,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一、專業技術:在學期間經指導教授同意投稿至研討會或學術期刊發表或參加校外公開競賽。

第四條 學生於取得本細則第三條所稱「學生專業技術能力指標」時,得於每學期第1718(二年級下學期於第1213)上網登錄,列印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時請攜帶正本,供審核人員查驗),送本系審核

第五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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