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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與纖維系應用科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97.10.8本系97學年度所務會議訂定

101.10.8本系10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6.5本系101學年度第1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6.15本系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5本校109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7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研究生須在第一學年上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研究生無法擇定論文指導教授時,可請系主任給予協助及推薦。

()論文指導教授以材料與纖維系專任教師為原則。

()研究生論文主題超出本所專任教師研究範圍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聘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或校外專家學者擔任指導教授;但校外人員擔任指導教授時,須有本校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研究生得更換論文指導教授,但須經系務會議通過,並以更換一次為原則,更換時間以論文口試一學期前為限。

()論文研究領域需與本碩士班專業相關,指導教授指導期間應遵循學術倫理,若學生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時,則限制其不得擔任指教授一學年。

第三條  選課及修課之規定:

()研究生選課須經論文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未決定指導教授前由系主任同意。

()同等學歷或非相關科系就讀本系碩士班者,是否須補修本校大學部相關課程,由指導教授決定之。

()研究生必須修畢三學期之專題討論及二十四學分(含申請學期之修課學分及專題討論),始能申請論文學位口試。

()研究生每學期修課上限為十五學分(不含論文)

第四條 論文口試:

()申請資格: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選課及修課」之相關規定。

()申請時間:

上學期十二月底前或下學期六月底前。

()申請程序:

(1)繳交論文口試資格審查申請書。

(2)繳交歷年成績單一份。

(3)繳交畢業論文初稿(整本)

(4)繳交畢業精簡論文初稿(5~8頁兩欄式章節對應)

()口試時間:上學期一月底前或下學期七月底前。

()論文口試委員之組成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由系主任擬訂建議名單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簽請校長遴聘之

    (六)學位論文初稿需於口試申請前1個月提出,經系務會議通過論文專業領域審

        查,若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相符或有疑義時予以退稿。

    (七)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立即公開或延後公開應尊重論文著作人權益。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及本校「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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